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管理 > 纪检监察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作者:杨彩凤  发布时间:2015-02-09 11:07:28 打印 字号: | |
  一、廉政教育防控制度

  1、制定年度廉政教育计划,健全和完善廉政教育相关制度。

  2、针对干警政治思想实际,每季度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开展一次党纪政纪条规、部门法规条例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风险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

  3、每年组织两次全体干警参观学习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和观看警示教育片,进行正反两面典型教育,促使全体干警廉洁自律、自我主动防范。

  4、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努力打造廉洁勤政、廉荣耻辱的浓厚工作氛围。

  二、廉政风险预警制度

  1、单位领导、庭、室、局、队负责人及全体干警层层签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书。

  2、针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及确定的风险等级,分三级进行预警:根据单位和个人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的程度,实行“一级(红色)预警、二级(黄色)预警、三级(蓝色)预警”管理办法。一级预警是面向全体干警“敲警钟”,签订廉政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强化自我防范意识;二级预警是为重点岗位和人员设“警戒线”,当群众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有反应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书,进行督导性谈话;三级预警是向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亮红灯”,实施重点预警,及时开展诫勉谈话,督促相关人员主动接受调查,及时纠正错误。真正做到以防为主,惩防结合,及时纠正和处置权力运行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廉政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转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3、及时下发《廉政风险便民服务手册》、公示岗位职责廉政风险预警等级,进行提醒警示,避免不廉政行为的发生。

  4、对发现问题的个人及岗位,根据问题严重程度下发《廉政风险警示提醒书》、《廉政风险诫勉谈话,责令改正书》,及时提醒、诫勉、限期改正。

  三、廉政风险点定期分析评价制度

  1、定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通过自查、服务对象举报、行风监督员反映、民主测评、日常监管等渠道,及时发现掌握各种风险因素和征兆性、苗头性问题,确定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腐败风险点,并填写《岗位风险点自查表》。

  2、及时召开风险防控形势分析会,对查找出的风险点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分析风险点发生的规律和内因,评估其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对确定的查找出的风险点按照危害程度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界定每个工作岗位风险“警戒线”。

  3、依据分析、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健全规章制度,进行事前防范。

  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制度

  (一)制定并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计划,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院党组和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二)院党组成员和党员干部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中积极带头,领会精神实质,及时做好学习笔记,参加学习研讨和撰写理论文章、心得体会以及相关的教育活动,为确保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提供组织和形式上的保证。

  (三)完善并重点落实“一把手”讲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党课制度,发挥领导干部讲廉政的带头作用。每季度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开展一次党纪政纪、部门法规等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干警的法纪意识、风险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

  (四)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珍惜工作岗位,秉公执法,爱岗敬业。通过开展经常性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严守制度、坚持原则,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五)院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通报学习进展情况,并作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确保学习教育内容落实到位。同时,创新宣传教育载体,不断扩大学习教育成果。

  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决策制度

  (一)正确决策是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科学民主决策是实行民主集中制、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决策中应坚持扩大民主,依法决策,使决策主体、决策行为、决策程序于法有据,依法进行,做到决策权责统一。

  (二)院党支部会议主要决策党务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包括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党员的奖惩。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事前沟通达成一致,使决策事项符合党章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支部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院党组会议决策重点工作部署、重要财务开支和人事任免、奖惩、干部调出、调入等廉政风险防范事项,决策中坚持民主作风,落实民主集中制,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规定,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在尊重事实、客观调查基础上,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四)调查研究是决策活动的基础性环节,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深入调研不决策,大兴调研之风,在进行决策前,必须深入调研,掌握真实情况,抓住主要矛盾,作出准确判断。

  (五)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内部充分讨论作出决策,有的还需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倾听少数人意见。

  (六)对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必要时,实施听证和公示制度,保证决策目标和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决策方案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贯彻执行。

  六、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执行制度

  (一)科学决策是基础,执行是关键。通过决策和制度的执行,发挥出决策和制度的保障、制约和督导作用,更有助于提高履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防范内部风险。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增强可行性和准确性。

  (三)落实执行责任制,提高执行意识。执行中应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理清层次、抓住重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着力提升领导负责制,发现并解决制度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推行“全员责任制”,做到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人人自觉树立责任意识、人人执行制度不折不扣。

  (四)监督检查是提高执行效率的重要手段,领导亲自挂帅,到各庭、室、局、队进行督查,现场观摩引导执行,提升执行效果。

  (五)健全评价奖惩、激励机制,强化执行纪律,利用各种手段激发执行者,强化他们的正确行为,引导把他们将潜能变成显能,进而转化为效能。

  (六)对执行不力者要追究相关责任,鼓励遵章守制者、教育有章不循者、震慑职务犯罪者,促进制度落实。进行责任追究要注意:以执行的制度作为检查的依据,避免检查中的人治行为;对被检查者应一视同仁,公正、公平、公开的责任追究,发挥责任追究的作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除责成纠正外,对负有责任者必须以通报、年终考核降低等次等形式进行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切忌搞“下不为例”等形式主义的批评教育;在精神和物质上支持监督检查者的工作,消除他们的顾虑,敢于发现问题、暴露问题。

  七、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制度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旨在降低风险,维护团结统一的良好局面,是开展监督最基本的原则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监督部门一切事务。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员和党支部之间依照党规党法所进行的相互监察与督促的活动,有助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制约、规范党内监督对象。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应围绕着监督谁、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基本方面展开。党员干部是监督主体,应该履行或正确履行其监督的职责或责任,主要对党支部和局务会议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三)监督涉及到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方方面面,内容极为广泛。做好监督工作要把握监督的重点内容,抓住监督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使监督取得实效。

  (四)实现监督的有效形式,应探索监督的思路,把握监督的规律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促使决策更加民主化。决策的有关情况必须公开,可以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在规定范围内作出报告和解释;通过“舆论监督”、“信访处理”、“巡视”等制度。帮助发现从决策到执行的整个过程中,是否依法办事,有无失职、渎职甚至腐败现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处理和解决。

  (五)在监督中,应受到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有效的措施监督制约被监督者,保护支持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与工作的积极性,以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

  八、廉政风险责任追究制度

  1、对存有廉政风险表现责任形式之一,并经查实的,第一次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改正;第二次通报批评,限期改正;一年内累计三次者,给予严处。

  2、对出现廉政风险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以及受到廉政风险预警后未及时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逐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发现违规、危机和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干警,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4、对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腐败风险信息收集制度

  1、为全面、真实、准确地收集腐败风险信息,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的范围和对象是:本院庭、室、局、队全体干警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问题,重点是容易滋生的涉诉案件及人财物管理等重点部位和环节。

  3、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的措施和方法是:

  (一)各庭、室、局、队采取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干部职工代表担任腐败风险信息员等形式,分别确定一名相对固定的腐败风险信息员,及时收集整理腐败风险信息并报送院办公室。

  (二)院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腐败风险信息日常收集工作,不断拓宽收集渠道。

  ①通过信访举报投诉收集信息。

  ②通过案件评查收集信息。

  ③通过日常巡视检查收集信息。

  ④通过参加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活动收集信息。

  ⑤通过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访问当事人等方式收集信息。

  ⑥通过其他方式收集信息。

  4、本院信息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每月对本院潜在的主要风险点进行分析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本院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腐败风险风险信息采集表》报院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十、腐败风险信息处置制度

  1、为及时有效地处置腐败风险信息,切实做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推进腐败风险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院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评估,对各庭、室、局、队上报的腐败风险信息及日常收集的腐败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重点评估风险信息的真实性和腐败风险的危害性及风险等级。

    3、院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对应预警防控的腐败风险,根据其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并根据腐败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4、院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对已确定的腐败风险,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一)对党员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必要时,可下发《预警通知书》警示提醒。

  (二)对庭、室、局、队,采取对责任人诫勉谈话、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限期整改等形式进行预警处置,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腐败风险。

  (三)对新发现的腐败风险,责成有关庭、室、局、队和个人及时制定防范措施。

  5、建立和实行腐败风险处置结果回告制度。各责任庭、室、局、队接到预警后,根据腐败风险等级和预警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腐败风险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方案和防控措施,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化解腐败风险,同时形成书面报告。

  6、建立和实行腐败风险预警督办制度。院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腐败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跟踪监控,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同时应予责任人诫勉谈话。对在规定时间仍未整改、错误继续蔓延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

  7、对预警处置情况进行通报。院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对实施预警处置的情况,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十一、家庭廉洁承诺制度

  1、承诺对象:

  院党组成员,各庭、室、局、队负责人。

  2、承诺内容:

  (一)组织家庭成员学习有关廉政建设规定,支持亲属配偶自觉廉洁从政;

  (二)不介入、不影响单位上的重大公务活动;

  (三)不给家庭成员在争项目、资金方面提供便利,不给配偶与子女介绍工程;

  (四)家庭成员不收受他人现金、礼品、有价证券;

  (五)不以领导干部的名义报销家庭的医疗费、招待费、电话费、手机及电脑费用等;

  (六)不违反住房规定;

  (七)不以家庭重大事项借机敛财;

  (八)配偶和子女不得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免费旅游;

  (九)家庭成员不在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

  (十)家庭成员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开展廉洁竞争,争当“廉内助”,共创“廉洁家庭”。

  十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规定:

  1、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的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受理。

  2、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①本人、配偶以及共同生活的子女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

  ②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③本人、子女及配偶出国定居情况。

  ④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对需答复的请示,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4、报告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5、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来源:多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