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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的公告
作者:多伦县法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30 17:19:59 打印 字号: | |

多伦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的公告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扩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多伦县人民法院特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信访、诉讼服务

(一)防疫期间,如遇到矛盾纠纷需要解决,建议首选“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二)确需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内蒙古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平台申请网上立案、在线办理;或者通过邮寄诉讼材料的方式办理,邮寄时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

(三)因防疫需要,无法通过网络、邮寄、现场等方式向法院递交材料的,可拨打多伦县人民法院公布的对外联系电话,说明相关情况,由法院工作人员记录备查。因疫情原因涉及诉讼时效或诉讼期间的,本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据实处理。

(四)确需到法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代理人,应全程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具,接受法院的防疫检测。如有发热等症状的,本院将按照相关防疫规定处置。

二、开庭审理

(一)鉴于国务院已对春节假期作出调整,对于春节前已安排并通知当事人、代理人1月31日、2月1日参加开庭、询问、听证等事宜的,一律予以延期,具体开庭、询问、听证日期由本院另行通知。

(二)对于春节前已安排并通知当事人、代理人2月3日后参加开庭、询问、听证等事宜的,如当事人、代理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按期出席的,可向本院申请延期。

(三)对于确需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庭审理或询问、听证的案件,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应做好自身防护并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安检、人员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

(四)对于确需参加庭审旁听的群众,应在法院准许后、庭审前接受法院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检测,持旁听证进入法庭指定区域旁听。

三、多伦县人民法院已建立应急指挥制度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如有特殊紧急情况需要联系多伦县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的请拨打值班电话:0479-4529970,多伦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79-4529971,纪检监督电话:0479-4822472    时间:工作日8时30分-12时、14时30分-17时30分。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


                               

多伦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邮寄地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人民法院(多伦诺尔镇新公安局路东)

邮    编:027300


 
来源:多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多伦县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