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8日,多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庄某某涉嫌贪污、受贿、玩忽职守一案。
多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庄某某自2007年起先后担任锡林浩特市旅游局局长、锡林郭勒盟文化体育局副局长、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局局长期间,多次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文物征集、工程项目的承揽等方面,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6.9051万元,同时被告人庄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段、侵吞、骗取国家公共财物73.708万元;庄某某在任锡林郭勒盟文体局副局长、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局局长期间,在文物征集、元上都遗址相关工程项目实施中严重不负责任,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总计282.1195万元。庭审中,被告人庄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认罪认罚。
多伦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等部分人员旁听了本次庭审,本案因案情重大,将择日宣判。
供稿:孙志明
编辑:冯可心
审核:黎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