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伦县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3年11月,我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趁被害人黄某父亲在外务工、其母亲李某不在家之际,多次来到黄某家中对其实施猥亵、强奸行为。法院审理后数罪并罚并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
李某作为黄某的监护人,经常在周末将黄某独自留在家中,自己外出,给被告人以可趁之机。其未尽到作为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安全生活环境、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的义务,主观上忽视了黄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客观上未对黄某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没有预防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的发生,且未及时发现黄某身心健康受到侵害,以致未能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对黄某的全面健康成长形成障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违反了关于监护人监护职责的规定。
据此,多伦法院从重判处被告人张某猥亵儿童罪、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并对被害人监护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依法予以支持。同时,对法定监护人李某的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对李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裁定李某多关注黄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要求李某加强对黄某进行交通出行、防欺凌、防诈骗、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近年来,多伦法院多措并举持续开展庭审观摩、法院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宣传活动,主动联合教育部门、团委、妇联等单位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系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我县第一例,是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探索。《家庭教育令》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