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应对司法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相关精神,《多伦县人民法院“阅核”制度暂行办法》经10月9日党组会研究讨论通过,在全盟率先“探路”实施。
端正司法理念,明确权责边界。该《办法》从阅核主体、阅核范围、阅核层级、阅核监管等方面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推动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扭转“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被动局面,让“阅核”制度成为平衡充分放权和有效监督的“良方”。
坚持能动司法,拓展监管效能。明确除以调解、申请撤诉方式结案以外,所有案件均需分级提请院庭长阅核,切实通过以“阅核”制度为导向,把内部诉源治理、四类案件监管、提升案件质效结合起来,将监管触角向前伸、向后移,着力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减少案件程序空转,提高案件质量,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严格签署流程,确保阅核实效。设计“案件阅核登记表”,由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三级阅核签署意见,既保证阅核制度不越位不变形,又保证实际操作简单方便,有效兼顾公正与效率。
时代在出卷,我们在答题,以“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的新版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更加注重实质解纷导向。自2023年10月9日截止至2023年12月28日多伦县人民法院共“阅核”245件,其中审判案件“阅核”171件,执行案件“阅核”74件。通过落实“阅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权力制约监督,把好监督管理关、案件质量关、审判效果关,实现集体“会诊”、业务指导,及时发现解决案件裁判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确保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防止同案不同判。
下一步,多伦县人民法院将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的问题”思路,结合新版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的实施,系统修订完善各项制度,不断提升审判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以审判管理现代化服务保障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高质量司法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