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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执行】勇往“执”前 执行不停
作者:多伦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19 08:36:54 打印 字号: | |

执行联动显成效   临控措施强助力

执行难的“难”在于查人找物、处置财产。近日来多伦县法院执行局与县公安局联合开展查控被执行人,借助临控措施,实现查找被执执行人准确到位。

1月13日(周六)下午16时许,我院执行局收到县公安局反馈,被执行人邱某某在锡林浩特市某酒店办理入住登记手续,请立即前往。执行局干警立即前往锡林浩特市控制被执行人邱某某并于凌晨4时带回多伦法院,8时27分带被执行人邱某某体检,因邱某某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内容,我院决定对邱某某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移交公安机关执行。

1月14日(周日)下午17时许,我院执行局收到县公安局反馈,被执行人李某在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某酒店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在承办法官的带领下,于1月15日早6时在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某酒店进入李某所在房间,执行法官向其释法析理,告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后果,最终李某在当日上午9点30分前向申请人履行给付10万元,双方和解。

异地执行不手软  查扣到位上措施

1月16日上午申请人张某某找到多伦县法院执行局,称其能够找到被执行人史某某,但史某某人不在多伦,在锡林浩特早市做生意,需起早到早市找人,执行干警于1月16日晚上前往锡林浩特市等候,在1月17日早上8时申请人与执行干警一同前往早市查找史某某,并顺利找到史某某,被执行人史某某经过1个小时的“东拼西凑”向申请人还款5000.00元,申请人表示不申请采取强制措施。

 当日执行干警前往锡林浩特一小区查找被执行人郭某某,郭某某不在,其妻子在,执行干警向其释明身份并请其联系郭某某,郭某某声称法院该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上什么措施都无所谓,郭某某妻子也不配合执行,正当执行干警犯难来到楼下时,发现了我院查封但未能实际扣押的郭某某名下车辆,便又上楼告知郭某某妻子,如不配合执行,将强制扣押郭某某名下车辆并拖回多伦予以处置,最终郭某某妻子向申请人履行给付一万元整,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路上几多风雨,坚守为民初心不改,用心尽力执行不辍,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多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多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