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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案例——曹某欠付借款案
作者:多伦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16 11:53:15 打印 字号: | |



多伦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案例——曹某欠付借款案


一、案例背景

原告王某与被告曹某系朋友关系,因双方关系较好,曹某多次请求王某替其偿还信用卡欠款,总计金额12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曹某偿还王某欠款12万元及相应利息。但曹某在判决生效后,不仅未履行还款义务,反而玩起了失踪。

二、执法过程

(一)立案执行

2023年4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立即向曹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法院第一时间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被执行人接听后拒绝与法院沟通,直接挂断电话。

(二)财产调查

执行法官通过查询曹某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发现曹某只有银行账户存款548元,名下无不动产及车辆。

(三)寻找被执行人

由于曹某下落不明,执行法官采取了多种措施寻找曹某,前往曹某的户籍所在地、原居住地等地进行调查,寻找曹某的踪迹。协调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曹某的下落。尽管采取了上述措施,法院始终未能找到曹某,且曹某的手机始终拒绝接听,无法联系。

三、采取强制措施

(1)限制高消费:执行法官依法对曹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禁止其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酒店等。

(2)列入失信名单:将曹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布。

虽然曹某始终未能找到,但法院并未放弃对该案件的执行。执行法官定期对曹某的财产状况进行复查,并继续通过各种渠道寻找曹某。

四、案例结果

本案因执行期限已至,承办人依法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2024年9月,曹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我被限高、拉黑了,现在我什么都干不了了,我给对方凑了55000.00元,剩余部分分期给付”。王某同意先给付55000元,剩余部分达成长期和解协议分期履行。

五、案例启示

法律意识:被执行人应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逃避执行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加重法律后果。

法院执行:即使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法院也会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寻找被执行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监督: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有助于提高执行效率,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来源:多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多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