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化解物业纠纷 点亮万家灯火

作者:多伦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18 15:07:2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我院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日益增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增长既影响了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也给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诸多困扰。

仅2024年1月至11月期间,我院诉前调解共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770件,调解成功700件;受理民事一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484件,审结483件,占我院一审民事收案数的23.85%。虽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争议标的额较小,处理难度不大,但是“小物业”牵动着“大民生”,找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日益增多的堵点,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不断增多是多方面原因导致的。首先,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与所收费用存在认知差异,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期望提升,如小区卫生、安保、设施维护等方面,若物业公司未达期望,业主会以拒交物业费等方式表达不满,导致双方产生纠纷;其次,业主法律意识增强,随着社会法治观念普及,业主和物业双方对自身权益有更清晰的认识,在权利受侵或义务履行不当时,更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使原本私下协商或被忽视的问题进入司法程序;再者,沟通机制不畅,物业公司与业主缺乏有效、及时、透明的沟通平台和机制,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误解和矛盾,小问题积累后演变成法律纠纷。

解决物业服务纠纷,应该从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自身出发。首先,物业公司要明确,物业公司管理的是小区的物业环境,不是业主,想改变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要主动出击做出改变,如加强员工培训,包括安保人员的巡逻规范、保洁人员的清洁细致程度等,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通过设置意见箱、开展线上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建立完善的服务反馈机制;定期向业主通报物业费的收支情况,详细列出各项费用的收入与支出明细,让业主清楚了解物业费的去向;对于物业费的催缴,可以先采用电话、短信、上门拜访等温和的提醒方式友好协商解决,对于长期恶意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再通过法律途径合理维权。其次,从业主的角度讲,业主则应该理解和支持物业公司,尊重物业人员的劳动成果,主动学习物业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业主的权利义务,按规定缴纳物业费。

只有物业与业主相互依存,彼此成就,才能共同谱写社区和谐乐章,形成一种充满温暖、信任与协作的友好氛围,营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家园。


 

来源:多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多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