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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促履行 定分止争加速度
作者:多伦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23 17:16:36 打印 字号: | |



多伦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为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障。近日,多伦县人民法院通过高效的诉前保全措施,成功化解一起经济纠纷,彰显了司法智慧与效率。

原告多伦县某某公司因被告内蒙古某某建筑公司、高某某拖欠其柴油款长期未清付,遂递交起诉状准备起诉买卖合同纠纷,并告知立案庭工作人员,他已知悉被告公司近日有一项资金收入到账,如不能尽快诉讼可能造成资金转移。承办法官在接到申请后,迅速启动审查程序,确认了原告公司诉权的合法性及紧迫性,立即出具保全裁定书。随后,法院执行团队立即与银行联动协作,在24小时内成功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存款。被诉前保全措施“限制”后,被告公司深刻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第二天就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与原告协商解释纠纷。在法院的积极调解下,双方当天即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依约履行义务,原告也随即申请解除诉前保全,遂成功化解一起经济纠纷。

财产保全措施,是敦促债务人主动履行,避免申请人财产遭受不可挽回损失的一种方式。加强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有利于促进诉前、诉中调解,确保将来胜诉裁判文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保障当事人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有诸多好处:(一)及时冻结财产。诉前保全可以迅速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防止其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确保当事人在纠纷解决后能够顺利执行判决。(二)降低诉讼成本。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处于控制之下,当事人往往会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纠纷,从而降低诉讼成本。(三)保障执行效果。诉前保全为后续的诉讼和执行程序提供了保障,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实现。

诉前保全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前置手段,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止被告可能的资产转移行为,确保未来判决得以顺利执行;另一方面,通过及时的财产保全措施,促使双方理性对话,快速化解矛盾,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多伦县人民法院通过简化保全流程、提高审查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处理。今年以来,多伦县人民法院已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29起,涉案金额达九千万余元,案件类型涵盖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及侵权纠纷等多个领域。

下一步,多伦县人民法院将不断优化诉前财产保全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一套高效、便捷的诉前财产保全机制,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多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多伦县人民法院